论医疗过失的证明及举证责任

被引:20
作者
杨立新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医疗过失; 医疗技术过失; 医疗伦理过失; 过失推定; 举证责任缓和; 举证责任倒置;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09.06.027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医疗过失就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未尽必要注意义务的疏忽和懈怠。对医疗过失进行分类,可以借鉴法国对医疗过错的分类方法,分为医疗技术过失和医疗伦理过失。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实行完全的过失推定,是有局限性的,应当改进。对于医疗技术过失,应当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原告举证,但在原告举证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缓和,实行有条件的过失推定;对于医疗伦理过失,则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实行完全的过失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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