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对公司社会责任事件的惩戒效应——基于富士康公司员工自杀事件的研究

被引:35
作者
肖红军 [1 ]
张俊生 [2 ]
曾亚敏 [3 ]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2]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3] 南开大学商学院
关键词
公司社会责任; 事件研究; 员工自杀;
D O I
10.19581/j.cnki.ciejournal.2010.08.012
中图分类号
F270 [企业经济理论和方法]; F832.51 []; F426.6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以富士康公司员工连续自杀事件为案例,通过实证分析这一公司社会责任事件对富士康公司与控股公司、贷款银行以及客户企业的股票价格与交易量的影响,探讨了资本市场是否会因社会责任事件而对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做出经济惩罚。研究结果表明:富士康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给予富士康公司贷款的中国大陆国有商业银行的股票价格与交易量均未受到富士康公司员工自杀事件的显著影响,这表明在新兴市场中,资本市场尚未发挥对公司社会责任事件的经济惩罚作用。相反,同样作为贷款银行并实施赤道原则的渣打银行以及富士康公司的客户企业苹果、戴尔、惠普等IT公司的股票对富士康公司员工自杀事件反应敏感。这意味着发达资本市场对公司社会责任事件的经济惩罚作用较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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