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困境与出路 立足于我国法院的思考

被引:16
作者
黄斌 [1 ]
刘正 [2 ]
机构
[1]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2] 辽宁省普兰店市司法局
关键词
多元化纠纷解决; ADR; 司法调解; 诉前调解; 法院; 司法机关; 人民调解委员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4 [];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起源于美国,最初是指20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现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机制的总称。这一概念既可以根据字面意义译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亦可根据其实质意义译为"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它既包括法院的调解,也包括人民调解和仲裁等多种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除此之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还着力于探讨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从内涵上来说是相当丰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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