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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刑法上“非法占有的故意”
被引:2
作者
:
贾潞斌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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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
贾潞斌
牛庆辉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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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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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
牛庆辉
机构
:
[1]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中国检察官
|
2011年
/ 22期
关键词
:
非法占有;
主观故意;
刑法意义;
客观行为;
意思;
无权占有;
石狮;
侵占罪;
刑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一、基本案情案例一:2009年2月,甲所在村的村委规定,欲申请宅基地者,必须预先向村委交付3万元保证金,如果申请得以批准,该3万元作为宅基地的使用费用由村委进行相应处理;如果申请没有被批准,村委将退还3万元。甲申请后,将一本以自己的姓名开户、存有3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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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1 / 43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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