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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法学教育制度和研究体制
被引:5
作者
:
许迪曼·伯恩德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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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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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律信息和法伴哲学学院 院长
许迪曼·伯恩德
付强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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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律信息和法伴哲学学院 院长
付强
仁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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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律信息和法伴哲学学院 院长
仁晓霞
机构
:
[1]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律信息和法伴哲学学院 院长
来源
:
法学家
|
2000年
/ 04期
关键词
:
法科学生;
领域;
德国式;
D O I
:
10.16094/j.cnki.1005-0221.2000.04.013
中图分类号
:
D90-4 [];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正> 在欧盟,尽管我们可以区分出至少三种不同的法律教育模式,然而,每一个成员国在其个别实施方式上却很自然地大相径庭。我们可以区分出德国式、英国式和在法国及其他地中海国家实施的拉丁式。德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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