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制度困境

被引:6
作者
王瑞山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刑释人员; 制度排斥; 政审制度; 前科消灭;
D O I
10.16231/j.cnki.jhpc.2015.04.007
中图分类号
D927 [地方法制];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就业是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它不仅可以解决刑释人员的经济需求,还可以给他们带来积极的刺激,增加他们与社会的联结,减少他们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法律对刑释人员的就业限制有着一定的现实社会心理和犯罪预防实践依据,但对所有刑释人员不加区分地如此限制显然有失公平。境外一些国家对刑释人员的前科歧视情况或进行立法予以明确禁止,或设立一定条件下的前科消灭制度。所以,针对刑释人员的制度困境,在转变观念、正确看待刑释人员的同时,还要寻求制度完善的方式加以破解,即建构刑释人员风险评估制度、废除前科报告制度、建构前科消灭制度、完善政审制度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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