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国法律保留原则的要义

被引:27
作者
吴万得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关键词
法律保留原则; 依法行政; 行政权; 人民的基本权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 [];
学科分类号
0301 ;
摘要
19世纪末德国行政法学者奥托·梅耶首创法律保留原则,意指一些特定事项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行政行为若无法律依据,不得为之。这一原则是建立在民主原则和法治国原则的基础上的。它在德国宪法上具有重要地位。法律保留原则旨在限制行政权、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它是依法行政原则的一个重要的次原则。
引用
收藏
页码:106 / 113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德国行政法[M]. 清华大学出版社 , 于安编著, 1999
[2]  
陈新民. 行政法总论[M] . 1994
[3]  
从法治国家思想之演变论依法行政原则. 张琼文.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研究所 . 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