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界定存款行为的法律性质,无论是对于存款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还是对于信贷资金的正常高效运转,都是具有前提性意义的重大问题。对于存款行为到底属于何种法律性质的行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存在明显的分野。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均未明确存款行为的法律性质,并因此导致了实践中的一系列矛盾。正确认识存款行为法律性质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作为存款合同标的物的货币资金的特殊性,以及由此决定的货币所有权的特殊性。据此,可以得出结论:第一,存款行为导致存款所有权的即刻转移;第二,存款合同不是所谓的“混合合同”;第三,存款行为是一种消费寄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