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故意不是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被引:2
作者
王武
机构
关键词
直接故意; 主张者; 罪过形式; 防卫过当; 过剩防卫;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1989.03.009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关于直接故意是否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目前刑法理论界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分。肯定说认为直接故意是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否定说则认为直接故意不是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笔者认为当以否定说为妥,肯定说值得商榷。肯定说主张直接故意是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以以下几种情况作为论据的。第一种情况是:防卫人将侵害人击倒后,明知对方不可能再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而继续攻击,从而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肯定说的主张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防卫人是希望发生不应有的危害结果,因此属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第二种情况是:防卫人故意加大"防卫系数",希望造成不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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