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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权”分离到“三权”融合: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本质及其变革之道
被引:2
作者
:
闫飞飞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山西大学
闫飞飞
任晓春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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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山西大学
任晓春
机构
:
[1]
山西大学
来源
:
湖湘论坛
|
2015年
/ 28卷
/ 01期
关键词
:
集体土地所有制;
村民自治;
三权分离;
三权融合;
D O I
:
10.16479/j.cnki.cn43-1160/d.2015.01.021
中图分类号
:
F321.1 [土地问题];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
1204 ;
120405 ;
030107 ;
摘要
:
农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的核心利益是土地权益问题。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呈现出"三权"分离的状态:即村集体享有所有权、农民享有承包权、国家享有最终处置权。"三权"分离的结果是地方政府攫取了土地、国家失去了农民、农民丧失了土地权益。而解决"三权"分离及其所导致的结果,不能通过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国有制的办法解决,相反,解决的关键在于在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给予农民充分公民权,实现村民自治,使农民参与集体事务的管理,以实现"三权"的融合。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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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0 / 95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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