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

被引:13
作者
贺雪峰
机构
[1]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管理; 住房; 财产权; 产权; 宅基地用益物权; 农民进城; 农村建设用地; 十八届三中全会;
D O I
10.14117/j.cnki.cn11-3331/d.2014.06.025
中图分类号
D922.32 [农业土地法];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030105 ;
摘要
<正>进城农民将自己的宅基地"抵押、担保、转让"出去了,他们就失去了返乡的权利。他们"抵押、担保、转让"出去的是他们的基本保障,是他们进城失败的保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21条指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同样的内容,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指出: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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