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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解释问题(下)
被引:1
作者
:
廖益新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厦门大学法律系
廖益新
机构
:
[1]
厦门大学法律系
来源
:
税务
|
1995年
/ 09期
关键词
:
协定;
双重征税;
双重税收;
税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法;
经济法;
缔约国一方;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三 由于双重征税协定允许适用缔约国国内税法解释的特点,在执行过程中,还牵涉到如何界定可适用于协定解释的缔约国的国内法范围问题,也就是协定解释规则中“缔约国关于适用本协定税种的法律所规定的涵义”一语的解释问题。 上述用语的解释,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可适用于解释协定的缔约国一方的国内法的范围应如何界定?二是对确定属于上述范围内的缔约国国内法规定,是否还有时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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