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衡量艺术及其规制

被引:6
作者
焦宝乾 [1 ]
彭金玉 [2 ]
机构
[1]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2] 不详
关键词
利益衡量; 司法艺术; 自由裁量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利益衡量作为法院判决疑难案件的常用方法,没有可确定和可预测的操作程序,主要靠法官的自由裁量。为防止利益衡量流于个人的某种主观恣意,即需对利益衡量方法的适用予以规制。一方面,可以借助于客观外在的因素。另一方面,从法官个人的知识素养、职业道德等内在因素入手,对利益衡量潜在的主观性予以规制。
引用
收藏
页码:86 / 90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14 条
[1]   利益衡量与司法艺术——以对行政审判效果的法理思考为基础 [J].
张振良 ;
苏宁雪 .
山东审判, 2007, (01) :57-61
[2]   利益法学 [J].
傅广宇 .
比较法研究, 2006, (06) :145-158
[3]   利益衡量的界碑 [J].
梁上上 .
政法论坛, 2006, (05) :66-80
[4]  
民商事审判中的利益平衡[N]. 罗斌.人民法院报. 2009 (006)
[5]  
司法审判中的利益衡量[N]. 罗润成.人民法院报. 2007 (005)
[6]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下)[N]. 肖建华.人民法院报. 2006 (005)
[7]  
法律方法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陈金钊, 2007
[8]  
葛建萍审判艺术[M]. 上海三联书店 , 丁寿兴主编, 2006
[9]  
司法能力建设与司法体制改革问题研究[M]. 人民法院出版社 , 万鄂湘, 2006
[10]  
日本的民法解释学[M]. 复旦大学出版社 , 段匡著,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