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纳是经济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其《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则是经济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之作。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利用经济学的方法对违约及其救济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著名的效率违约的理论,认为凡是对一方当事人来说,其违约的效益高于履行的效益,则应鼓励其违约。尽管至今为止,效率违约的理论未被大陆法国家(包括我国)的立法甚至理论予以认可,但这并不能否认波斯纳的效率违约论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效率违约理论是合同法历史发展的合理结果,突破了大陆法传统合同法理论的束缚,将效率从经济学领域引入到合同法领域,弥补了单纯法律分析方法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