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日法文化的历时性比较看日本文化的基本结构

被引:2
作者
吴之桐
机构
[1] 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广东广州
关键词
儒学; 大宝律令; 御成败式目; 养老律; 唐律疏议; 大明律; 双重结构;
D O I
10.13654/j.cnki.naf.2003.04.023
中图分类号
G131.3 [];
学科分类号
05 ; 0503 ;
摘要
日本古代法文化的基本精神源于中国儒学的思想体系。但随着日本社会形态的变化,以庄园制为中心的武家政治逐渐取代了传统律令政治,其法律内涵也发生了嬗变。故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前是一种双重结构的氏族律令国家,这一政治形态与文化形态是一致的。而且,时至今日,仍然可以见到这一基本结构对日本社会的影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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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试论儒学对日本古代法文化的影响 [J].
何勤华 .
齐鲁学刊, 1996, (03) :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