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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红正当防卫案
被引:1
作者
:
机构
: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
1995年
/ 01期
关键词
:
人民检察院;
长春市;
故意伤害;
被告人;
南关区;
李志文;
正当防卫;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被告人:朱晓红,女,29岁,原系吉林省长春市蛋禽公司储蓄所储蓄员,因故意伤害他人于1993年11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朱晓红故意伤害一案,由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于1994年1月25日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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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4 / 35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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