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红正当防卫案

被引:1
作者
机构
关键词
人民检察院; 长春市; 故意伤害; 被告人; 南关区; 李志文; 正当防卫;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被告人:朱晓红,女,29岁,原系吉林省长春市蛋禽公司储蓄所储蓄员,因故意伤害他人于1993年11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朱晓红故意伤害一案,由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于1994年1月25日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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