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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统一审议制度的法定功能
被引:3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徐向华
机构
:
[1]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学
|
2007年
/ 11期
关键词
:
地方立法;
法制委员会;
统一审议;
法定功能;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地方立法统一审议制度是我国土生土长的"专利"性立法程序制度。分析辽宁、上海和江西三地人大法制委员会的统一审议"作为",评估已实施的地方立法统一审议,结果表明,至少在作为研究对象的辽宁、上海和江西的法规样本范围之内,已实施的统一审议在实现其预设的两项法定功能:不当利益的扼制和法制统一的维护方面取得了一定功效。这个结论不仅有助于回应我国统一审议立法制度的存废之争,而且有益于该项制度的完善之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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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7 / 72
页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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