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亡赔偿的立法选择

被引:27
作者
麻昌华
宋敏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死亡赔偿金; 生命权; 损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伤害致死的案件中,受害人有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损害有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直接受害人的损害可分为身体丧失的损害和生命丧失的损害,生命丧失本身就是一种最大的损害。有损害就应有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对生命丧失损害进行的赔偿,它与伤害致死的精神损害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是各自独立的赔偿项目,在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中应将它们并行规定,而不是相互排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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