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一威尔金斯(D.A.Wilkins)是功能教学法的主要创始人和代表人物之一。威氏等人曾于七十年代初期应欧洲共同体属下文化合作理事会之聘,设计一种新的外语教程。这种新教程就是后来被称作功能教学法的最早的理论和实践。威氏于1972年在第三次国际应用语言学会议上所作的、题为《语法大纲、情境大纲和意念大纲》的报告,是功能法早期的纲领性文件之一。这份报告提出了功能法的基本主张:以意念(功能)为纲,交际为目的和手段,组织全部外语教学过程。威氏在报告中提出了意念范畴的问题,并对意念范畴进行了分类。他后来发表的《意念大纲》(“Notional Syllabus”,1976,Oxford)被认为是功能法的一部有代表性的权威著作,实际上是这篇报告的全面系统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