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创新优先的反垄断政策

被引:7
作者
唐要家
机构
[1]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49 [信息产业经济];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1201 ; 030107 ;
摘要
<正>数字经济垄断最大的特征就是具有长期可维持的市场势力。数字经济中平台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大数据和网络效应的结合使平台垄断势力具有内在的自强化机制。从供给侧来说,数据作为第一生产要素具有重要的非竞争性和零边际成本特征,由此导致数字经济的供给侧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使大平台具有更大的规模优势;从需求侧来说,平台具有强大的网络效应,尤其是交叉网络效应带来用户和商家之间的相互吸引和相互强化的正反馈效应,出现强者愈强的局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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