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实行犯的既遂与未遂形态并存说”之质疑

被引:6
作者
王俊平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
共同实行犯; 既遂与未遂并存; 亲手犯; 归责原则;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09.02.010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共同实行犯的既遂与未遂并存的肯定说奠基在亲手犯的原理之上,而亲手犯的概念所要解决的问题与共同实行犯的既遂和未遂形态能否并存问题根本无关;着眼于共同实行犯内部的主客观构造分析,"一部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应该予以坚持;肯定说不仅混淆了共同犯罪与同时犯的界限,而且在着手的认定上,还会出现有人着手、有人未着手的现象,这就给刑法理论带来了混乱;肯定说的主张不经意间制造了对集团犯罪首要分子、复杂共同犯罪进行处理上的难题。故此,共同实行犯的既遂与未遂并存说的见解应当予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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