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是我国迈向行政法治征途中的标志性事件。为了凝聚社会共识、推进修法大业,应当努力消解修法时机、修法目标及修法进路等修法进程中的三组基础性矛盾。就修法时机而言,应当立足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体系的建构,推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的协同并进,避免《行政诉讼法》修改陷入单兵突进的境地;就修法目标而言,应当立足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和政治权力的配置,在权利保障与秩序维护之间灵活游走,避免《行政诉讼法》修改目标单一定位的失当;就修法进路而言,应当充分回应当下中国行政审判和民众维权的社会现实,抓住行政诉讼类型化再造的契机,避免《行政诉讼法》修改沦为行政判决重塑的简单作业。为使立法者"在变革与守成之间"进行决断,围绕《行政诉讼法》修改扎实而厚重的理论研究亟待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