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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统一立法解决现行社会组织分类中的问题
被引:2
作者
:
贾西津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
贾西津
机构
:
[1]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
来源
:
中国社会组织
|
2014年
/ 14期
关键词
:
统一立法;
非营利组织;
非盈利组织;
非营利社团;
组织分类;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182 [民政和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法律,上位法有宪法的结社条款,现行主要法规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和《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除管理原则实行审批制以外,在分类上也是一大问题,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三种组织的分类缺乏法理依据,同一类型内部也缺乏同质性,如"民非"的类型就难以定义。解决好这些问题是法律框架修改的主要需求所在。要不要对非营利组织统一立法?非营利组织相关的立法模式,一种思路是分散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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