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财产继承权的历史考察——法原理与法习惯方面的纠葛

被引:11
作者
何燕侠
机构
[1] 大连大学人文学院辽宁大连
关键词
传统法律; 家本位; 嫁妆; 女性的财产继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9 [中国法制史];
学科分类号
030102 ;
摘要
传统法律中的财产继承在原理上是排除女性的,女儿没有继承权。但是,唐、宋以及明清的法律以及法律习惯上女儿是可以继承一定的"嫁妆"和财产的。反映出传统法律在女性的财产继承上,法律原理与制定法及法律习惯存在着冲突。从重新思考传统法律中财产继承的两性关系的角度出发,分析"同居共财"的传统家庭财产的法律构造和财产权利关系,考察女性的法律地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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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民法史.[M].孔庆明等编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