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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财产继承权的历史考察——法原理与法习惯方面的纠葛
被引:11
作者
:
何燕侠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大连大学人文学院辽宁大连
何燕侠
机构
:
[1]
大连大学人文学院辽宁大连
来源
:
大连大学学报
|
2003年
/ 03期
关键词
:
传统法律;
家本位;
嫁妆;
女性的财产继承;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9 [中国法制史];
学科分类号
:
030102 ;
摘要
:
传统法律中的财产继承在原理上是排除女性的,女儿没有继承权。但是,唐、宋以及明清的法律以及法律习惯上女儿是可以继承一定的"嫁妆"和财产的。反映出传统法律在女性的财产继承上,法律原理与制定法及法律习惯存在着冲突。从重新思考传统法律中财产继承的两性关系的角度出发,分析"同居共财"的传统家庭财产的法律构造和财产权利关系,考察女性的法律地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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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7 / 40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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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史.[M].孔庆明等编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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