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污染:不能被遗忘的法律话题

被引:7
作者
吕忠梅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松花江污染; 事实; 法律; 理性; 制度安排;
D O I
10.16493/j.cnki.42-1627/c.2006.06.001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2005年底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件曾引起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喧嚣过后已经淡出了人们的视线,但理性的法律和法律人不能这么健忘,反思松花江污染事件、发现蕴藏其中的具有一般性意义的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加快完善社会公共管理与制度建设的进程,是超越事件本身的需要。理性的分析与总结需要的不是感性的臧否、不能止步于群情激愤,更需要的是冷静地返回事件本身、在掌握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更多的思考,反思爆炸事故中的企业的社会责任、事故处置中的政府责任、国际广泛关注下纠纷解决机制如何创新以及公害救济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等深层次问题,最终预期一个理性制度安排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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