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军事法的体系独立性——宪法视野下国防功能与结构的观察

被引:1
作者
曾志平
机构
[1] 南昌理工学院政法学院
关键词
军事法体系; 宪法; 国防职能; 结构主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E266 [军法、军纪];
学科分类号
0308 ;
摘要
关于军事法独立部门地位的研究,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严重关涉军事法制实践。以宪法国防功能视野,依结构主义的路径分析得出,军事法的独特性,其自足的根本理由,在于调整事务的特殊性——作为国家职能的国防事务。军事法的结构与其他部门法的结构具有重要的异质性,军事法是一个以国家职能履行法为主干,兼与公民权利法,以及国家机构组织法交互结合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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