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危险犯的犯罪中止

被引:2
作者
尹世康
机构
[1] 淮阴师范学院经法系江苏淮安
关键词
危险犯; 基本犯; 结果加重犯; 犯罪中止;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危险犯的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之间的关系,一直成为危险犯在危险状态达至后犯罪中止是否成立的焦点问题。危险犯在达至既遂状态后,成立犯罪中止,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中止成立的时间要求,符合我国刑法所坚持的犯罪构成理论。该问题的解决有利于防止犯罪人铤而走险,既给犯罪人回头是岸的机会,也保护了面临犯罪侵害的合法权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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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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