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财政事权范围的看法

被引:1
作者
刘戎
机构
关键词
投资比重; 投资权; 国民经济; 直接投资; 事权范围; 综合经济; 对外投资; 财政体制改革; 财政改革; 积累率; 企业; 企业管理;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
D O I
10.19654/j.cnki.cjwtyj.1986.01.003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在对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研究讨论中,特别是探讨国家财政的事权范围时,有些同志提出这样一种设想,即今后国家财政只负责筹集和解决诸如社会公益事业、教育、科学、文教、卫生、国防、外交、国家行政机关等方面的支出需要,而不要再管理和进行经济建设、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直接投资,只根据国家的经济计划和经济发展的鼓励方向,有选择地对一些投资计划、投资项目采取“财政资助”、“财政贴息”的办法。并且把这样做的好处或优点归结为:有利于提高投资效果;有利于发挥财政的经济杠杆作用;有利于降低通过财政所进行的社会积累比例。我认为这种观点或主张是很值得商榷的。
引用
收藏
页码:17 / 20
页数:4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