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们江经济区开发的基本法律问题

被引:2
作者
韦经健
车丕照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系
[2] 吉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系 副教授
关键词
经济区; 区域内; 地位; 国际经济法主体; 领土主权; 限制; 国家主权;
D O I
10.13654/j.cnki.naf.1993.02.015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图们江经济区域法的创设应尽早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而在该阶段的首要任务就是确定经济区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经济区的法律地位。区域内各国应在协调区域合作的长远目标和近期规划的基础上,合意创设经济区法的基本原则,并以其作为未来的经济区立法和区域性条约的法理基础。而经济区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主权自治与合理让渡原则”,“合作开发与共同利用原则”,“平等和互惠原则”等。同时,区域内各国在评价图们江跨国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时应当依据对于经济区的领土主权在受到限制的同时亦有所展延的“相互让渡”的理论,共同确认:图们江经济区既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又是国际公法的特殊主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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