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被引:8
作者
马振江
机构
[1]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
公司权力中心; 股东大会中心主义; 董事会中心主义; 公司治理结构;
D O I
10.16164/j.cnki.22-1062/c.2009.02.018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公司能否健康、有效率地运作,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科学定位公司的权力中心。国外公司权力中心定位的历史沿革和我国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表明,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让位于董事会中心主义是现实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在现阶段我国不仅要在公司立法上,而且要在公司实践上,确立董事会的公司权力中心地位,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更规范、更健康、更有效地运营。
引用
收藏
页码:75 / 80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8 条
[1]   美国独立董事制度与德国监事会制度之比较——也论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选择 [J].
彭真明 ;
江华 .
法学评论, 2003, (01) :36-42
[2]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公司法的修改前瞻 [J].
刘俊海 .
中国法学, 2002, (06) :44-56
[3]   实施MBO中问题的思考 [J].
邬俊 .
法学, 2002, (11) :70-74
[5]   现代西方国家公司法的发展趋势与中国公司法的选择 [J].
雷兴虎 .
法学评论, 1998, (04) :59-64
[6]   股份公司组织机构的法的实态考察与立法课题 [J].
王保树 .
法学研究, 1998, (02) :43-58
[7]   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J].
吴敬琏 .
天津社会科学, 1996, (01) :16-18
[8]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与内部运作法律实务[M].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唐德华主编,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