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实证性思考 兼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被引:9
作者
杨路
鞠晓红
机构
[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举证责任; 当事人; 司法解释; 一般规则; 法律解释; 法律工作者; 法官; 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正>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内容,虽然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举证的责任,但是使这种责任的负担具有正当性的必要媒介是法官的正确判断与分配。法官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主体,其思维方式以及分配责任时所遵循的规则和原则,对案件的裁判过程和结果能否达到公正的要求,无不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传统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对于法官来说,既是必不可少的职责,又是缺乏法律规范支持和极具模糊性的难题。法官在分配当事人举证责任上的随意性,淡化了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化和严谨性的特征,使得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度大为降低,并成为司法公正的主要妨碍因素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己正式生效,对该《规定》中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相关内容如何加以正确地把握,并通过合理的思维方式,使这些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以保障其适用结果的公正性,已是亟待解决的课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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