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令与民间惯行:以国民政府颁行“年利20%”为中心

被引:13
作者
李金铮
机构
[1] 河北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河北保定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20%年利率; 民间惯行; 高利贷;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2.9 [金融史、银行史];
学科分类号
060207 ;
摘要
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年利率不得超过 2 0 %的法令 ,但这一法令仅在个别地区有些微作用 ,总体来说始终处于“表达”层面 ,而无“实践”意义 ,乡村借贷在很大程度上仍受着传统惯行而非国家法律的支配 ,高利贷横行的格局一直未曾根本改变。也就是说 ,在离开高利贷农村社会经济就无法运转的历史条件下 ,仅靠一纸行政命令是不可能消灭高利贷的 ,在现代农村金融建立和健全以前 ,高利贷仍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甚至与现代农村金融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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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研究, 2002, (03) :222-247
[4]   清代前期农村高利贷资本问题 [J].
方行 .
经济研究, 1984, (04) :58-64
[5]  
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M]. 上海书店出版社 , 黄宗智著, 200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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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借贷关系与乡村变动[M]. 河北大学出版社 , 李金铮著, 200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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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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