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边缘地带“村改居”后的“村民自治”研究——基于济南市的调查

被引:28
作者
高灵芝
胡旭昌
机构
[1] 济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村改居”社区; 治理规则; “村民自治”;
D O I
10.19631/j.cnki.css.2005.09.022
中图分类号
C916 [社会工作、社会管理、社会规划];
学科分类号
1204 ;
摘要
“村改居”后的社区,是按照“居民自治”的规则治理,还是按照“村民自治”的规则治理,是我国城市边缘地带“村改居”后的社区治理普遍面临的难题。本文探讨了“村改居”后的社区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按“村民自治”规则治理的合理性;分析了“村改居”后按“村民自治”规则治理面临的诸多难题;提出了政策建议:将“村改居”社区纳入城市社区建设视野,并作为社区建设的突破点和创新点;逐步将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企业及有关经营开发行为分开,将社区的公共事务管理和社区企业经营分离;完善有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一套具有起、承、转、合功能的基层社会自治基本法规体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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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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