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社会轻视程序法原因再探

被引:8
作者
侯欣一
机构
[1] 南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中国传统社会; 程序法; 原因;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4 [学习、研究];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重实体,轻程序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之一。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与整个社会对法律和诉讼的偏见有关;与官吏的法律素养欠缺有关;与官府和民众的关系以及对人的认知能力和人性的乐观判断有关;与中国人重直觉的思维方式有关;与熟人社会亲情意识和害怕因果报应思想有关;与中国古代的实体法内容有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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