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市场准入制度中的所有制歧视分析

被引:15
作者
李翃楠
机构
[1] 湖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市场准入制度; 歧视; 国有企业; 公平竞争;
D O I
10.13676/j.cnki.cn36-1030/f.2016.04.002
中图分类号
D922.296 [交通运输经济和邮电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市场准入制度是政府干预、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市场经济制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也因为准入是对市场自由的干预,所以市场准入制度必须建立在合理、公平的基础之上。我国近年来对市场准入的改革是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标准,实现市场准入的公平。但现实的状况是,民营企业依然难以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在市场准入制度中,民营企业受到了大量来自政府的所有制歧视。这其中,包括立法层面的所有制歧视,即部分法律政策仅允许国有企业进入特定市场;也包括执法层面的所有制歧视,即管制机构在实施法律过程中的"滥权"与"越权"行为。所有制歧视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是国家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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