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利用:立法缺失与补救

被引:4
作者
黄锡生
王江
机构
[1] 重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国际河流; 水资源; 立法缺失;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2008.06.013
中图分类号
TV213.9 [水利资源综合利用];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摘要
面对国际淡水资源日益紧缺、污染事故频发以及日益兴起的"中国水威胁论"等情况,既充分、合理,又合法、有据地利用国际河流水资源显得尤其重要。以宏观的视野检视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立法,存在诸如:缺乏双边或多边区域性专项水协定;立法理念不协调;水资源污染防治立法视野狭隘等缺失。应采取健全双边或多边的区域性专项水协定体系,调整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立法理念,拓宽立法视野,兼顾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保育及水环境保护等措施规制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利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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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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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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