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

被引:35
作者
刘飞 [1 ,2 ]
孙中伟 [3 ]
机构
[1]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
[2] 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3]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社会共治; 治理体系; 治理能力;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03 [生产行业管理];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20201 ; 030103 ;
摘要
近年来,我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丑闻,不仅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也对政府的执政合法性提出了挑战。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传统国家主导下的食品安全"一元治理"模式呈现出"内卷化"趋势。为此,必须重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新的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应当嵌入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来考察,运用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合力来进行社会共治。但对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这一基本问题,国内学界尚无系统研究。国家向社会释放和自身再造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前提;社会的发育与成长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基础;而国家、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协调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关键。在这一体系中三大行为主体作为平等伙伴,通过动态协调方式推动食品安全的有效治理。
引用
收藏
页码:227 / 233+239 +239
页数:8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