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赃物的善意取得

被引:7
作者
曹晖
机构
[1] 江苏警官学院
关键词
善意取得; 买受人; 出卖人; 交易安全; 赃物; 善意取得制度; 公示公信原则; 第三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一、概述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日尔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原则,是近现代以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民法的产物,是财产所有权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引用
收藏
页码:70 / 72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相关规定 [J].
吴光荣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6, (04) :102-113
[2]   论我国刑事案件中对赃物的善意取得 [J].
刘丽伟 .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4, (03) :29-30
[3]   关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思考 [J].
石晶 .
政法论坛, 2004, (04) :75-78
[4]   不动产交易中的善意取得 [J].
刘国涛 .
法学论坛, 2004, (04) :64-68
[5]   物权法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的反思(下) [J].
孙宪忠 .
中国法学, 1999, (06) :54-63
[6]  
物权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M]. 法律出版社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 2007
[7]  
物权法[M]. 法律出版社 , 梁慧星,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