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么尔防卫过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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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防卫过当; 兰州市;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故意杀人罪; 人民检察院; 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防卫行为; 不法侵害; 有期徒刑; 危害后果; 法定刑; 中级人民法院;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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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诉人:妥么尔,男,28岁,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农民。 抗诉机关: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妥么尔因防卫过当故意杀人一案,被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上诉人妥么尔以“为了保护自己和同伴的安全被迫用刀自卫,没有杀人的故意,应当从轻判处”为由,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也以“妥么尔杀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原判量刑畸重”为由,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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