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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么尔防卫过当案
被引:1
作者
:
机构
: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
1992年
/ 02期
关键词
:
防卫过当;
兰州市;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故意杀人罪;
人民检察院;
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防卫行为;
不法侵害;
有期徒刑;
危害后果;
法定刑;
中级人民法院;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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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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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上诉人:妥么尔,男,28岁,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农民。 抗诉机关: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妥么尔因防卫过当故意杀人一案,被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上诉人妥么尔以“为了保护自己和同伴的安全被迫用刀自卫,没有杀人的故意,应当从轻判处”为由,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也以“妥么尔杀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原判量刑畸重”为由,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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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3 / 64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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