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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环境资源损害的民事救济
被引:10
作者
:
李挚萍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
李挚萍
机构
:
[1]
中山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
来源
: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7年
/ 02期
关键词
:
国有环境资源;
民事赔偿;
民事权利主体;
赔偿范围;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8 ;
摘要
:
国有环境资源作为国有资产的一种,当其受到污染破坏时,国家往往采取行政手段进行救济,民事救济手段被忽略。但是,行政手段不可能对国有环境资源提供完整的保护,民事救济是不可或缺的。为此,有必要深入探讨国有环境资源损害民事赔偿中的各种现实问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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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06 / 111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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