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被引:45
作者
章剑生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 合法性; 行政诉讼;
D O I
10.19357/j.cnki.35-1295/d.2016.03.002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诉讼请求,对规范性文件一并提起合法性审查必须具备请求主体、请求客体、请求内容和请求期限等四个要件。法院对规范性文件审查是合法性审查,不涉及合理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包括主体(职权)合法、程序合法和内容合法;在内容合法中,不涉及对规范性文件所据的"事实问题"的审查。对于被认定为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法院的决定效力仅限于本案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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