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增设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章的必要性及其制度要点

被引:2
作者
林洹民
机构
[1] 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民法典编纂; 民商合一; 混合经济模式; 先合同信息说明义务;
D O I
10.13766/j.bhsk.1008-2204.2019.0044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民法典合同编如若增加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这一新的合同类型,那么这既有利于彰显"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又有助于将介于组织与合同之间的混合经济模式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同时也能为司法实践提供清晰的规则指引。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章应致力于防止双方为投机行为,促进合作共赢。这从制度设计上集中表现为缔约前特许人的先合同信息说明义务,履约阶段合同当事人特殊的权利和义务设计以及被特许人的合同退出保护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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