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缺陷与完善

被引:9
作者
陈承
汪发元
机构
[1] 长江大学管理学院
关键词
种子法; 缺陷; 修改建议;
D O I
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4.07.063
中图分类号
D922.4 [农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存在公益育种职责缺失,种子审定和引种规定不科学,种子执法职责不明确,执法机关对种子违法经营责任处罚过轻等弊端。必须修改其相关规定,明确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放宽品种引种、推广规定,加大种子违法经营处罚力度,强化对种子执法机关及其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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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729 / 1732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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