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模式研究——以公司受通知与认可的程序构建为中心

被引:55
作者
李建伟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股权对外转让; 股权变动模式; 通知程序; 公司认可;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中的股权变动,存在债权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的模式之争,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可能会阻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放任出让人的短期行为、将受让人置于不利的法律地位,纯粹意思主义模式忽视公司的独立权利主张与利益诉求,且与现实运作存在差距。股权变动应采修正意思主义模式,即在纯粹意思主义模式框架中嵌入公司受通知与认可程序,藉此来廓清股权转让中出让人、受让人与公司等三方之间的关系,平衡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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