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的财税配套改革从源头和机制上理顺了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生产要素在市场自由流动、企业公平竞争和宏观间接调控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本的制度基础,促成了此后延续至今的国民经济活力的释放和又好又快的发展。但是改革远未到位,近年来经济发展中最为突出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矛盾,以及相关摩擦和消极现象,大多数源于深化改革的不到位或与此密切相关,如节能减排效果不尽人意、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转变缓慢、创新驱动不足、收入分配失衡以及腐败层出不穷等。因此,下一步需要进行整体协调改革,实施新一轮价税财配套改革,力争在三至五年的时间内通过改革完善能源管理体制,理顺资源能源产品的比价关系、价格形成机制和宏观调控体系,从源头上建立节能降耗的内生激励机制,以及建立完善稳定的公共资源收益共享机制,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价税财配套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以电力部门为代表的基础能源领域的体制和价格改革;包括资源税、环境税、房产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制改革;以推进省以下分税制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为重点的财政体制改革;金融领域、土地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