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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刍议
被引:6
作者
:
利子平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南昌大学法学院
利子平
樊宏涛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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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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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南昌大学法学院
樊宏涛
机构
:
[1]
南昌大学法学院
[2]
南昌大学法学院 江西南昌
来源
:
河北法学
|
2005年
/ 11期
关键词
:
信用卡;
信用卡信息资料;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
D O I
:
10.16494/j.cnki.1002-3933.2005.11.008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针对日益猖獗的信用卡犯罪,我国《刑法》增设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本罪是指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本罪与同一条文规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本罪所指的信用卡包括借记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持卡人的合法利益和金融机构的信誉,其犯罪对象为信用卡信息资料;正确认定本罪必须明确其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界限。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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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0 / 42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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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金融犯罪新论[M]. 群众出版社 , 利子平, 2005
[2]
西方经济学[M]. 高等教育出版社 , 黎诣远主编,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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