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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的宪政精神
被引:14
作者
:
李炜光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天津财经学院
李炜光
机构
:
[1]
天津财经学院
来源
:
财政研究
|
2004年
/ 05期
关键词
:
税收;
宪政原则;
税制改革;
财政收入;
财政改革;
纳税人权利;
宪政精神;
D O I
:
10.19477/j.cnki.11-1077/f.2004.05.001
中图分类号
:
F810.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宪政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政治制度范畴,而税收则是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预先设定的规范筹集财政收人的特定分配关系,是社会公众依照宪法的精神享受国家(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所必须支出的价格费用,是涉及国家根本关系的宪法性法律规范。税收的每一个因素都受制于宪法,与宪法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所以,宪法不仅是法学研究的对象,与国家财政和税制建设的关系亦十分密切,或者说,如果没有宪法做指导和保障,公共财政制度和体现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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