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宅基地侵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被引:2
作者
孙永军
李抗抗
机构
[1] 南京农业大学
关键词
宅基地; 宅基地侵权; 土地仲裁委员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调解是处理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纠纷的主要方式,但其存在规避法律、强制执行力欠缺等问题。村民与政府之间的宅基地纠纷无论是通过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方式,均不能有效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农村宅基地侵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具体可以从宅基地侵权纠纷调解制度、宅基地行政复议制度和宅基地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展开。
引用
收藏
页码:5 / 7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法社会学视野中的农村宅基地纠纷:村规民俗与法律秩序——冀北米村个案研究 [J].
黄家亮 .
学习与实践, 2009, (01) :123-129
[2]   农村宅基地纠纷形成的原因及对策 [J].
徐在赵 .
人民调解, 2007, (02) :35-36
[3]  
征地纠纷的政治学分析.[M].孙鹤汀; 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4]  
中国土地法理论研究.[M].刘俊; 著.法律出版社.2006,
[5]  
送法下乡.[M].苏力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