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在没有确定政府与市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效率边界下,向着财政收入层层集权、公共事务治理责任及相应的支出负担层层下移的方向演变,结果导致基层财政普遍处于“紧”运行之中,并衍生出一系列基层公共治理问题。理顺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必须按“以公共需要为本”的公共治理观和公共财政观、“财政负担与财政能力大致对称”的政府间纵向支出结构安排观以及“基本公共品优先保障”的各级政府横向支出结构安排观,从根本上解决政府效率职能界定、政府间公共事务治理责任及相应的支出负担划分、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建、打破城市与农村公共品分割分治的“一品两制”等深层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