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诉权的规范与运用

被引:4
作者
王立法
机构
[1] 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系讲师、律师
关键词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学校; 书面; 学生申诉权; 教育行政部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一直以来,关于校方侵犯大学生权利的新闻时有所闻,比如,与情侣接吻被学校开除、因为是乙肝携带者被学校劝退,四、六级考试作弊被吊销毕业证等。这些侵权个案迫使人们不得不思考:大学生在面对来自校方的权力伤害时,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利?教育部已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强化了对大学生权利的尊重和救济。其中,第60条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这一规定,实际上赋予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各种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的人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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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中国教育法制建设的思考 [J].
高金岭 .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 (03) :76-81